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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侵犯商业秘密被罚

江西公布2024年第一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20024-9-4
       本报讯 (蒋雅楠 王琨 全媒体记者方维芳)9月2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网络信息、数字经济平台经济、民生热点、商业秘密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价监竞争守护行动,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年第一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包括职工侵犯公司产品信息等商业秘密,网店所出售手机产品涉及商业混淆、张冠李戴等违规违法行为。
  公司新职工侵犯商业秘密
  2023年12月19日,九江市某建材公司举报称其招聘的新职员卢某某入职上班后,打听收集公司的产品信息、产品外形、产品结构、供应商信息、生产工艺等商业秘密,并拍摄了大量的图片和视频传出。调查人员查明,卢某某于2023年12月4日参加公司的入职培训后,进入公司生产部门的油漆班组工作。调查人员通过调取公司监控视频,发现在2023年12月5日、12月7日、12月8日中午,卢某某违反公司《保密管理规定》,进入举报人重点保密的关键班组,用手机拍摄照片及视频并传出。
  据省市场监管局介绍,当事人卢某某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立案前已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删除了相关图片及视频,且本案持续时间短,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卢某某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
  网店商业混淆诱导消费者
  据省市场监管局介绍,2023年11月23日,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线索,反映九江市诺白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的网店中,使用“A品牌手机”“官方授权全新正品手机”等标语对其所售手机进行宣传,但其所售手机并非A品牌手机,也未获得A品牌官方授权。经查,当事人网店所售手机均为B品牌手机,并非A品牌手机。
  据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构成商业混淆违法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6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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