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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跳槽泄密 “擎天材料”诉讼请求赔偿8000万元

 

2021年12月13日  来源:根据《中国电研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整理

 

(《中国电研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截图)

 

        近日,据《中国电研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显示,聚酯树脂龙头企业擎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擎天材料”)对何涛、烟台枫林新材料、中山枫林新材料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最新进展进行公布,“擎天材料”要求法院判令烟台枫林新材料赔偿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8000万元。至此,这起树脂、涂料、化工行业关注已久的侵权案件,正式曝光在大众面前。

        根据公告,擎天材料诉何涛、烟台枫林新材料、中山枫林新材料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于11月29日被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受理,并于11月30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被告一(何涛)在原告(擎天材料)任职期间非法获取了原告NH-3295等聚酯树脂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流程等商业秘密,并在辞职后入职于被告二(烟台枫林新材料),担任被告二总工程师负责其聚酯树脂产品的研发。因被告生产和销售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产品,擎天材料公司向广州市公安局就关于NH-3295聚酯树脂产品的配方及工艺流程的商业秘密被侵害一事进行了刑事报案,公安机关予以立案并开展调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114刑初1139号刑事一审判决书查明了被告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事实。在原告依法维权后,被告并没有停止其侵权行为。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擎天材料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害原告NH-3295、NH-8081及NH-8505聚酯树脂的配方、工艺流程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原告的商业秘密信息,销毁存储原告商业秘密的载体;

        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NH-3295、NH-8081及NH-8505聚酯树脂的配方、工艺流程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出口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产品;销毁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专用生产设备、产品配方资料及生产工艺资料;

        3、判令被告三(中山枫林新材料)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侵权产品;

        4、判令被告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支出的鉴定费、调查费和律师费等维权费用合计人民币捌仟万元(¥80,000,000);

        5、判令被告一、被告三对被告二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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