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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瑞翁宣布锂电池商业秘密案获胜,好电科技发严正声明

企业专利观察    2025-05-28 11:50    发布于北京

 

        2024年5月26日,日本瑞翁株式会社(Zeon Corporation)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宣布了在与深圳好电科技的商业秘密案中,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胜诉判决。
 
        公告显示,瑞翁于2024年1月5日对中国电池材料制造商及销售商 —— 深圳好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键提起民事诉讼。2025年5月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4)粤 03 民初 3308 号),判定瑞翁胜诉
 
        瑞翁表示,在一审判决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支持了瑞翁的主张,认定深圳好电科技有限公司及王键非法获取并使用了与瑞翁锂离子电池粘结剂相关的商业秘密。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作出裁决:禁止被告进一步侵犯涉案商业秘密,并责令深圳好电科技有限公司及王键向瑞翁支付人民币100万元(约合2000万日元)的损害赔偿。
 
        针对这一情况,深圳好电科技在2025年5月28日发布了《严正声明》,全文如下:
 
        一、我司及王键先生从未非法获取、使用瑞翁公司任何商业秘密
        自2021年开始,瑞翁公司为了遏制中国行业自主创新能力,阻击中国创新企业的发展,保持其在中国的市场垄断地位以获得超额利润,通过各种手段试图打击我司的发展势头。瑞翁公司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先在深圳中院对我司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并且在没有定论的情况下向数十家客户散发我司产品 “侵权” 的警告函,影响极其恶劣。对此,我司积极应对,现已取得阶段性胜利,案件最终以瑞翁公司主动撤诉收尾。
        专利侵权诉讼未果后,瑞翁公司又在2024年假定我司申请的两个专利(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创造性不足,我司主动撤回申请)泄露了其所谓的 “技术秘密”,并在深圳中院提起了所谓 “商业秘密” 侵权案件。经公开渠道查询,瑞翁公司迄今尚未推出任何前述相关技术的商业化产品。
        我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严格遵守国际商业准则及各国法律法规,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研发。深圳中院作出的(2024)粤03民初3308号判决书(尚未生效)亦未认定或明确我司 “非法获取、使用瑞翁公司商业秘密” 这一事实。
        可见,瑞翁公司关于我司 “非法获取、使用其商业秘密” 的指控毫无事实依据,系对我司及王键先生声誉的恶意诋毁。我司从未以任何形式侵犯瑞翁公司商业秘密,亦从未授权或参与任何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
 
        二、我司法律立场与反制措施
        截至本声明发布之日,深圳中院(2024)粤03民初3308号判决书尚未正式生效,且该判决书亦载明:涉案技术信息并未被瑞翁公司用于实际生产成品并对外销售,也无证据显示我司根据涉案技术信息制造和销售了相关产品;考虑到瑞翁公司的翻译费、律师费等相关支出,酌情让我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瑞翁和好电双方共同承担。
        我司认为上述判决有失公允,我司已准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我司商业信誉及王键先生的个人声誉。
        瑞翁公司在判决书尚未正式生效的情况下,便通过公开渠道对我司进行不实指控,已严重损害我司、王键先生的合法权益及市场形象,我们严重怀疑瑞翁公司的行为动机,我司要求瑞翁公司立即撤回不实言论、消除对我司、王键先生的所有不良影响,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瑞翁公司恶意诋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技术自主与知识产权声明
        我司是成长于深圳本地的国产锂电池粘结剂供应商,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 “小巨人” 企业。近年来通过自主研发推出了一系列行业领先的锂电粘结材料解决方案,业务发展迅速。公司产品逐步打破了瑞翁公司的市场垄断地位,因此引起了瑞翁公司的打压与诋毁。
 
        我司声明:我司所有生产、销售产品的技术成果均源于自主研发,我司已通过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行确权。
我司郑重敦促瑞翁公司停止一切无端揣测与舆论误导行为,否则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诉讼、反诉索赔等一切必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深圳好电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董事长:王键先生
        2025 年 05 月 27 日
 
        根据企业专利观察(PRIP)对双方案件的跟踪,2024年5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一份好电科技挑战瑞翁锂电池粘合剂的专利无效的结果中,合议组最终以瑞翁专利中的数值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4款的规定,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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