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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复制公司源代码,一技术工程师被判侵犯商业秘密罪

2024-04-23 20:49    广州日报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2023年度广东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其中一起引人注意的案例是,某科技公司的技术工程师违规复制研发数据,最终被判侵犯商业秘密罪。
 
        这宗案件的难点是权利人的损失认定,该技术工程师复制研发数据和芯片源代码,但尚未披露和使用商业秘密,因此辩称“权利人没有实际损失”。检察机关分析后则认为,权利人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
 
        被害单位广东某通信有限公司与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均系广东某控股有限公司100%持股的关联公司。基于关联公司内部合作研发需要,某通信公司与某科技公司共享服务器内研发数据。
 
        程某某原系某科技公司的技术工程师,负责芯片硬件开发编程工作,配有某科技公司及被害单位某通信公司服务器的登录账户,并具有查看服务器内研发数据的权限,但某科技公司明令禁止从服务器下载研发数据,同时设置了限制下载的技术措施。
 
        2021年6月开始,程某某利用公司计算机系统漏洞,绕开公司终端监控软件监管,擅自将378个研发数据(包括H芯片上系统源代码)下载、复制到其个人电脑和移动硬盘。
 
        2022年5月7日,某通信公司在对涉密部门进行信息安全审查时,发现程某某违规复制源代码情况,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程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程某某盗窃的某通信公司的H芯片上系统源代码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经评估,H芯片上系统源代码的合理许可使用费为14360000元。
 
        2022年5月10日,东莞市公安局对程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立案侦查。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应邀提前介入,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商业秘密是否被披露和使用、权利人损失金额等难点,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2022年6月10日,东莞市公安局以程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向东莞二区检提请批准逮捕。同年6月17日,东莞二区检依法对程某某批准逮捕。
 
        2022年8月16日,东莞市公安局以程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向东莞二区检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合理认定损失数额。办理侵犯商业秘密案,权利人的损失认定是难点。程某某辩称尚未披露和使用商业秘密,权利人没有实际损失。检察机关分析认为,程某某以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损失数额可以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确定,遂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以H芯片源代码整体研发成本为基础,按照同类评估常用的比例(保守标准)确定合理许可费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二是落实特邀检察官助理机制。针对商业秘密认定、损失数额认定等疑难问题,多次听取知识产权特邀检察官助理的专业意见,为高质效办案提供“外智”支撑。
 
        三是实质听取权利人意见。及时向被害单位某通信公司发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会同公安机关实质性听取权利人关于涉案源代码的研发情况、投入情况、授权使用范围、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意见。
 
        四是推动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结合案件办理情况,实地走访,应邀为某通信公司开展专题讲座,推动企业堵塞技术研发管理漏洞,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诉源治理。
 
        2022年10月18日,东莞二区检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程某某提起公诉。2023年1月16日,程某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程某某不服上诉,二审期间程某某取得公司谅解,二审判决程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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