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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员工开新公司“抢”老东家生意获刑,还要交百万罚金

                                                      2023-12-04 20:30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2月4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李雪)前员工离职后开新公司“抢”生意,致使老东家损失千万元。一查才知道,这2名前员工竟窃取了老东家的商业秘密。
 
        12月4日,记者从武汉市检察院举行的“武汉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这起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李某某、豆某某因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武汉某电力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曾出台了《员工手册》,要求公司全体员工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并与员工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的方式,约定保密义务,防止商业秘密外泄。
 
        李某某、豆某某都曾在该公司任职,两人离职后,共同成立了一家技术公司,利用非法从老东家窃取的技术资料,生产、销售武汉某电力公司的同类型产品。
 
        据统计,自2012年2月至2021年5月,两人新成立的这家公司生产并销售继电保护测试仪3031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371万余元。
 
        经鉴定,这家公司生产、销售的上述继电保护测试仪与武汉某电力公司所生产、销售的继电保护测试仪的相关技术信息实质相同。武汉某电力公司拥有的继电保护测试仪多个技术信息为商业秘密,这家公司销售行为造成武汉某电力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557万余元。
 
        2022年2月,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豆某某、李某某提起公诉。武汉市江岸区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豆某某、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豆某某、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武汉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系作案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发现被告人以复制软件的方式侵犯商业秘密。为突破案件侦查瓶颈,解决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鉴定难的问题,检察机关提示公安机关在公证处的见证下,购买这家公司的产品并将其封存,再聘请专业鉴定机构对涉案密点进行鉴定,最终确定这家公司的产品侵犯了武汉某电力公司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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