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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为境外组织刺探国内公司商业秘密 获利2千多元获刑2年多

2023年11月13日 18:10        来源: 周到

 

        在职场有一定资历的熟龄人士,往往会参加一些行业协会,或在外担任专家、顾问等。然而,在参加这类活动时,有没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触犯刑法呢?日前,上海浦东法院发布服务保障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就提到了这样一起案件:为一家信息公司担任顾问的工程师郑某,接受该公司安排,为境外刺探国内公司商业秘密,非法获利两千多元,最终被浦东法院判决获刑两年多。 “专家”为境外组织刺探国内公司商业秘密
 
  郑某于2017年8月至2020年期间,在某公司担任薄膜设备工程师一职,其通过签署的《劳动合同》《离职保密承诺书》等承诺,对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2021年8月,郑某接受某信息公司邀请,成为该公司的行业专家顾问。
 
  然而,从2021年10月起,郑某就违反保密约定,利用其自己掌握及向某公司的员工刺探的信息,以某公司专家的名义,多次接受某信息公司的安排,为与某公司业务相似或具有竞争性业务的公司提供有偿咨询。
 
  其中,郑某于2022年2月接受了该咨询公司的电话访谈,在知道实际咨询方系境外组织的情况下,仍将其刺探掌握的有关某公司的商业秘密通过某信息公司非法提供给境外的组织、人员,并非法获利2062.40元。
 
  2022年9月17日,郑某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拘传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违法所得2062.40元。
 
  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相关产品的商业信息是某公司付出创造性劳动后获得的成果,凝聚了众多研发人员的智慧。上述经营信息对于某公司在国际和国内行业中的竞争力、未来的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该公司从未公开发布,被告人郑某亦确认上述信息属于某公司未公开的信息,因此该些信息并非所属领域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被害单位通过制定《机密信息保护政策文本》,与被告人郑某签订《劳动合同》《离职保密承诺书》等,对涉案商业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故涉案商业信息属于被害单位的商业秘密。被告人郑某离职后,违反与某公司之间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及某公司的保密制度,明知咨询方系境外组织,仍将从前同事处非法探知的涉案商业秘密,连同自己掌握的商业秘密一并提供给咨询方,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据此,法院以被告人郑某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一审判决生效。
 
  法官说法
 
  2013年10月至2023年9月,浦东法院共受理涉上海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案件52354件,审结51723件。白皮书显示,从案件类型上看,民事案件52289件,刑事案件51件,行政案件14件。其中包括涉外案件872件,涉及23个国家和地区。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该罪是在我国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为应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加大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而设立。
 
  本案系上述修正案实施以来,上海法院受理的首例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案。本案判决对于境外机构的性质,刺探、非法提供的客观行为,行为人故意和明知的主观状态等进行了分析和认定。
 
  本案判决严厉打击了境外企业和组织针对我国重点企业的商业间谍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了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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