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热点新闻| 基础知识| 风险测评| 国外保密  | 案例分析| 专题讲座| 法律法规| 教育平台| 在线咨询
  • 专项服务
  • 设计TSBPM
  • 商秘基线保护
  • 商秘深度保护
  • IP转移保护

离职当晚,悄悄卖掉八百万商业机密......

2023-04-24 20:28:46 来源: 发现周边

 

        案情简介
 
        廖某某于2017年入职一家生物科技公司担任文员。公司为核心技术信息采取了相应保密制度,日常能够接触到公司技术资料的廖某某,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签署了保密协议。
 
        某日,上海某投资管理公司的总经理詹某接到另外一家公司的指令,希望能够拿到生物科技公司的技术资料。詹某心生一计,便指派员工先以“猎头”的身份接触廖某某,进行技术交流,随后再提出要购买技术资料。
 
        2019年3月,廖某某正式从生物科技公司离职。离职前,廖某某从公司服务器上大量下载技术资料上传至自己的网盘,并于离职当晚以8.2万元的价格将技术资料卖予“猎头”。
 
        约一个月后,生物科技公司一名外聘专家报告了异常。原来,廖某某所出售的资料中包含“私人定制”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图,设备制造商见有人竟然拿着独一份的设计图前来咨询,便立即与生物科技公司的外聘专家联系。至此,生物科技公司才察觉技术资料泄露。通过内部自查,生物科技公司发现廖某某大量下载资料的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鉴定,涉案天然香料生产工艺技术信息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廖某某的笔记本电脑及百度网盘,上海某投资管理公司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程某、吴某电脑里,均存在与上述技术信息相对应的资料,大部分内容相同或实质相同。经评估,涉案商业秘密专有技术普通许可使用权评估值为人民币858.99万元。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廖某某以盗窃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以出售的方式披露给他人,詹某、程某、吴某、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金钱利诱手段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综上,一审判决廖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詹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程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吴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廖某某、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詹某分别提起上诉,请求从轻处罚。厦门中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提示
 
        法院厘清侵犯商业秘密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别,针对原起诉指控错误认定詹谦等为个人犯罪以及遗漏认定上海悦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将案件发回重审,并对检察机关提出变更起诉、追诉单位犯罪的建议。法院经审理认定,商业秘密权利人已对涉案技术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涉案技术秘密属于刑法保护的商业秘密。
  • VIP专享
  • 泄密风险测评
  • 风险比对
  • 泄密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