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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首例确认不侵犯商业秘密案宣判

2022-12-14 08:2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12月12日,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鲁律所”)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京鲁律所知识产权团队代理的山东某胶囊有限公司诉山西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犯商业秘密案二审胜诉。
 
        山东某胶囊有限公司与山西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均为生产羟丙甲纤维素空心胶囊的厂家,在国内外均有销售,双方存在市场竞争关系。2018年3月27日,山西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向山东某胶囊有限公司在国外的客户发出警告函,认为山东某胶囊有限公司侵犯了其专利权和商业秘密,警告山东某胶囊有限公司的客户不要购买其产品。山东某胶囊有限公司认为所用技术均为公知技术,亦取得了相关部门的生产许可证,不侵犯山西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查明事实,早日结束不确定状态,山东某胶囊有限公司遂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商业秘密之诉。
 
 
        案件经多次开庭审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山东某胶囊有限公司不侵犯商业秘密。山西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时值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改革,本案越过传统的由省级法院二审成为最高人民法院首例确认不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驳回山西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诉确认山东某胶囊有限公司不侵犯商业秘密。京鲁律所知识产权团队以专业能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以社会责任感助力了经济的有序发展。
 
 
        “经检索‘确认不侵犯商业秘密’案由,该案系山东省首例、最高人民法院首例,对于类似案件的裁判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山东京鲁律所主任郝纪勇介绍说,司法实践中裁判不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比较少,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判不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更是凤毛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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