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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后个人信息泄漏,政府要做好“守密人”

发稿时间:2022-07-26 09:56:00   来源: 中青评论微信公众号

 

        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应严格追究泄露信息者的责任。
 
  最近,咸阳市民张女士向《华商报》反映,她看到有人在隔壁小区内倾倒垃圾,由于垃圾场和自己小区仅一墙之隔,夏天味道比较难闻,遂向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举报。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过了两个小时,她便接到被举报者的电话,这让她对执法局的工作流程产生了质疑。7月24日,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回应此事,决定免去因工作疏漏造成投诉人信息泄露的执法人员肖某的分类办副主任职务,检查和纠正单位内违反工作纪律、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图片来源:二三里资讯
 
  隔壁小区因垃圾运输、处理不当,影响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受影响的群众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是在行使正当的的监督权。相关部门介入此事,清理隔壁小区乱倒的垃圾,处罚涉事公司,也是在尽应尽的义务。让人后怕的是,张女士刚投诉完,记录其举报信息的单子就流传到了垃圾清运公司的工作群中。这种将举报人信息泄露出去的做法,不管是有意还是无心,都会让举报人提心吊胆,加剧其心理负担。在最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危及举报者的安全。
 
  群众的举报,能让政府职能部门了解民情、改进工作。不论是举报疑似犯罪者、腐败官员,还是身边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者的信息安全都应得到有关部门的保障。举报人的信息一旦泄露,可能会遭到被举报者的报复和打压,进而让问题无法解决。造成此类现象的原因,既有可能是“内鬼”或“保护伞”从中作梗,与被举报者互相包庇、里应外合,也可能是受理举报的工作流程未能理顺,保密制度不够健全,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不强。
 
  为了激发群众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举报的积极性,减少举报时的顾虑,更好保障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人身安全,我国法律明确要求有关部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制定了对举报人的奖励政策。比如,《民法典》规定:“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针对消费领域的侵权现象,只要内容真实,允许消费者匿名举报,可以不提供自己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图片来源:二三里资讯
 
  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应严格追究泄露信息者的责任,让处理举报和投诉线索的工作人员认识到自身工作的严肃性。政府职能部门除了畅通举报渠道,更要建立完善的保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对举报信息进行分类,设置不同的保密等级。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等专门法律文件,对工作流程中的漏洞进行排查。受理、登记、转办和保管线索等各个环节,经手人员都应严防泄密,不管处理电话、信件还是网络举报,都要有专门的传送渠道、加密办法,减少留痕工作带来的外泄风险;向有关部门转呈问题时,不要将登记信息、举报材料原件等暴露给被举报人。
 
  居民投诉小区乱倒垃圾后信息即遭泄露,提醒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细化保密工作机制,免除群众举报投诉的后顾之忧。让群众多提有利于城市发展的民生建议,能够增进民众和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让群众对政府服务工作多些理解和信任。如果群众举报的途径被泄密等原因堵塞,既不利于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也会寒了群众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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