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04日 中工网
商业秘密凝聚了市场主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创造的智力成果,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近日,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一批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中,江阴市欧姆机械设备公司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具有警示意义。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零口供”形式,成功办结一起跨越3个年度,历经涉罪移送、公安几经侦办又以不够刑事立案标准退回而重启调查的江阴市欧姆机械设备公司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案件。执法人员根据权利人举报,对当事人生产加工厂区进行突击检查,获取了入职员工名单、财务记账信息、销售合同,查扣了技术图纸、产品实物等关键证据并委托鉴定。结合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生产加工所用技术与权利人主张的商业秘密实质相同”的鉴定结论,执法人员先后奔赴涉案产品采购使用方、涉案技术图纸提供方等地进行实地调查,多方搜集固定证据,查实了当事人通过对权利人技术部门前员工的高薪诱聘,掌握有关核心技术信息,在明知应知徐某、汤某等人违反保密约定,披露所掌握技术秘密的情况下,仍获取并使用该技术秘密,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所指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该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执法人员克服商业秘密违法行为隐蔽性高、证据搜集难的困难,以细致完备的调查取证、严格规范的办案程序,在近乎“零口供”情况下,全面固定了涉案主体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事实,使其主动认罚。本案的成功查办,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