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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1.69亿商业秘密被侵犯,6名“跳槽”人员获刑

发布时间: 09-06       潇湘晨报 
 
        宁波知名上市企业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团队共6人受高薪利诱,先后“跳槽”,并以博威公司的技术秘密为基础,在新公司启动了类似的项目论证工作,涉及的商业秘密虚拟许可价值高达1.69亿余元。9月3日,宁波市鄞州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这是宁波史上涉案金额最高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博威公司成立于1994年,主营有色合金材料等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加工、销售。公司自主研发了共计11项铜合金技术,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上述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通过保密协议、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等方式采取了保密措施。
 
  被告单位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另案处理)成立于2019年3月,其法定代表人(另案处理)为减少研发成本投入、快速投产高产能的铜合金项目,自2019年4月起,通过高薪利诱的方式,先后招募博威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翁某和技术人员王某、苏某、黄某、刘某、廖某等6人入职,组建铜合金高强项目组,借此利用博威公司的技术资料复制铜合金生产线。
 
  上述六人分工配合,用擅自从博威公司带出的技术资料为基础,以不正当手段相互复制、使用、共享博威公司的技术信息,在新公司启动了类似铜合金项目的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拟定、生产线布局规划、设备考察等筹备工作,完成了可行性报告。据悉,该材料公司在极短的时间用极小的代价,就启动了和博威公司类似铜合金项目的论证,彻底推翻了原先简单的年产10万砘铜合金项目,推出了年产16万吨的高级生产线。期间,翁某担任公司总裁,负责项目组总体工作,王某担任项目组组长,组织领导廖某等4人开展相关工作。
 
  经评估,博威公司所主张的各项铜合金技术虚拟许可价值合计1.69亿余元。
 
  鄞州区法院审理认为,翁某等六被告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故判处被告人翁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其余四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2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至15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知识产权是企业的财富,是获取行业优势的重要工具,对于知识产权特别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保护意识和保护措施尤为重要。本案一方面反映出广大企业在注重创新、研发的同时,要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大保护投入,强化保护措施,健全管理体系,要重视内部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窃密、泄密、带密出走等问题,在技术流转及人才流动中加强防范;另一方面也警示各行业从业人员,不要以侥幸心理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行为,此类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应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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