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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2021.8.3     来源:中国贸易报
 
 
        日前,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并公布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有侵犯商业秘密、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恶劣行径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扩大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范围,聚焦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市场监管领域,针对市场秩序中固疾顽症,出重拳、下猛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着力解决群众生活痛点、社会治理难点,真正让市场监管长出牙齿,实现“利剑高悬”,促使市场主体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和水平。
 
        《办法》第九条显示,实施下列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组织虚假交易等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从事严重违法专利、商标代理行为;价格串通、低价倾销、哄抬价格;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或者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执行为应对突发事件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组织、策划传销或者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实践中主要包括傍名牌、山寨产品、一案多报、专利抄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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