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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江苏无锡一家公司被罚

2021-02-25 20:37: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江苏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1年2月24日消息,无锡迪普勒斯机械有限公司因侵犯他人商业秘密被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无锡迪普勒斯机械有限公司使用从无锡某外资公司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生产、销售与举报人相同的橡胶注射成型机,并已将该机器设备销售给举报人的主要客户。
 
        接举报后,执法机关对无锡迪普勒斯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扣押生产经营现场的机器设备、企业图纸、办公电脑等物品,经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扣押的机器设备采取切割拆检测量的方式进行比对鉴定,最终认定无锡迪普勒斯机械有限公司制造的橡胶注射成型机所使用的技术信息与无锡某外资公司相关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相同。
 
        经查,无锡迪普勒斯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为无锡某外资公司原销售主管,公司三个股东分别是无锡某外资公司原技术主管、采购主管和电气工程师的亲友,案发时上述人员均在无锡迪普勒斯机械有限公司就职。无锡迪普勒斯机械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其与权利人商业秘密相同的技术信息是其独立研发、合法获得或使用的证据材料。截至案发,无锡迪普勒斯机械有限公司已销售橡胶注射机3台,销售金额242.25万元。
 
        执法机关认为,权利人通过制定内部管理文件的方式限定相关人员的访问权限,禁止相关技术信息流出,以员工手册的形式明确了员工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义务。无锡迪普勒斯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中使用了与权利人商业秘密相同的技术信息,却不能提供该技术信息是其独立研发、合法获得或者使用的证据,其主要成员曾分别在权利人处从事销售、采购、设计等工作,有机会接触权利人相关商业秘密,且在生产经营场所也现场查获了权利人所有的纸质及电子文档类设计图纸。
 
        依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机关认定无锡迪普勒斯机械有限公司实施了侵犯无锡某外资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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