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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违反约定披露他人商业秘密被判刑

发布时间:09-0815:01     潇湘晨报
 
        违反约定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福鼎一男子被判刑
 
        本网讯 近日,福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被告人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且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供他人使用,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法院经审理,被告人饶某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饶某某原系A省A公司工程师,2016年7月入职该公司,从事某技术秘密优化工作。后于2018年2月从公司离职,双方约定其无需履行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但对该公司所负的保密义务仍继续有效。同年3月,被告人饶某某入职B公司,为牟取个人利益,其整合了在A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技术信息,以B公司的名义于同年6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导致A公司技术秘密被披露,造成A公司经济损失143万余元。经鉴定,被告人饶某申请的发明专利内容与A公司技术内容实质相同,且涉及的技术秘密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饶某某实施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经济损失,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鉴于其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且已取得被害企业谅解,结合其家庭情况及社会危害性,依法采纳福鼎市检察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饶某某当庭服判,未提出上诉。
 
        □朱婷婷
【来源:福建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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