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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法院审结宁德市首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法制视界  发布时间:08-17  21:29   陕西法制网第一资讯官方帐号
 
        日前福鼎法院审结了宁德市首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被告人饶某先后任职两家公司,以在职公司的名义将原任职公司的技术秘密申请专利
 
        案件详情
 
        2016年7月,被告人饶某加入A公司自主研发的一套算法优化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承担保密义务至该公司商业秘密被宣布解密或被公开。
        2018年2月,被告人饶某从该公司离职。同年3月,饶某入职B公司。
        为谋求个人利益,被告人饶某整合了在原公司工作时获得的技术信息,以B公司的名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并向社会公示,导致A公司算法技术信息被披露。
        经鉴定,A公司所持有的技术信息在申请发明专利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与B公司申请的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内容中有大部分相同或实质相似。
        案发后,B公司将该尚未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无偿转让给A公司。
 
        法院认为
 
        被告人饶某为牟取个人利益,违反与原任职公司A公司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将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予以披露,给原任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结合其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饶某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商业秘密是企业为保持自身发展不断进行技术研究开发、进行经营策略研究的基本保障,企业竞争中应保持良性竞争关系,作为企业的员工,即使离职、跳槽也应当严守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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