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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盗窃麒麟合盛商业秘密牟利 前员工广州被判2年

2019-05-23 18:44    百家号:GPLP
  
        随着国内互联网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许多非法竞争的案例开始浮出水面。
        近日,据GPLP犀牛财经获悉,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国内移动应用出海独角兽企业麒麟合盛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PUS)旗下子公司北京麒麟合盛科技公司被其前员工黄某强等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编号为(2018)粤0106刑初112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黄某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4万元,被告裴某松、李某娴、钱某鹏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零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另没收该团伙违法所得人民币60余万元。
        据GPLP犀牛财经了解相关律师获悉,犯罪人员此前曾为APUS员工,分别从事产品设计、技术开发、商业合作等不同工作,2016年有计划的离职后创业开设上海厚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开发“Color Booster”等产品同时在Google Play应用软件市场上线并进行商业经营。
        然而,APUS发现其创业公司与APUS在主营业务、产品代码甚至客户都高度相似。APUS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立即向广州市公安局进行了控告。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上述犯罪分子在职期间以非法手段窃取了APUS的“APUS Booster+”等多款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公司经营数据、操作流程和盈利模式等核心经营秘密,并通过在职期间窃取的资料复制开发了“Color Booster”等侵权产品,从而获取非法利益。最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就上述犯罪分子的不法行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据中国《刑法》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法律意识增强 创业者及员工不要以身试法
 
        在过去几年的创业大潮当中,很多互联网从业人员在利益面前法律意识淡薄,以致于腐败及侵权行为频出,最终以身试法,令人可惜。
        最典型的案例如京东内部员工因腐败问题以身试法。
        据京东集团发布公告显示,2018年8月,在京东近期查处的典型腐败事件当中,共有15起案例,共有18人被辞退,其中4人被刑事拘留。比如,京东集团招采中心供应商管理部供应商管理岗于丹丹,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好处费及参加供应商付费的旅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京东集团反腐败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予以辞退处理。
        文明创业,重视法律意识的提升,互联网行业更应该加强,毕竟互联网也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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