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5 22:29 福视悦动
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作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从2010年起,福州市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统一由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福州市首起不正当使用技术信息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由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3月15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这是怎样一起案件呢?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被告人李某原系 A公司销售经理,被告人周某某原系A公司技术研发人员,被告人詹某某原系A公司装配工人。
2017年6月被告人李某从A公司离职,投资成立B公司,李某担任B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聘请被告人周某某担任技术研发人员,被告人詹某某担任副厂长,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及机械装配。
2017年9月,被告人李某周某某利用从A公司带出的香菇套袋机和冲孔贴胶机的设计图纸,生产出与A公司,具有同样功能的香菇套袋机和冲孔贴胶机,先后销往四川、河北等地。
截至案发B公司已销售六台香菇套袋机和5台冲孔贴胶机获利达人民币54万余元。
经鉴定,A公司的香菇套袋机和冲孔贴胶机部分设计图纸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A公司已对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属于A公司的商业秘密。
B公司利用A公司的设计图纸,进行生产销售的行为,已造成A公司损失人民币204万余元。
鼓楼区人民检察官公诉科检察官助理张静告诉记者,许多社区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这块的重视程度不高,从这起案件可以发现,三名被告人缺乏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尊重他人产权的这种意识,在办案过程中也发现被害单位,在商业秘密的保护尊重他人产权这方面存在漏洞,才会导致案件发生。此次案件公开审理,旨在希望社会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