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封锁从事重大恶意网络活动人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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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美国法典第50 卷第1701节及以下)(IEEPA)、 《国家紧急状态法》(美国法典第50 卷第1601节及以下)(NEA),以及1952年《移民和国籍法》第212(f)段(美国法典第8卷第1182节(f)分节)和美国法典标题3第301段等,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利,
我,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发现,完全或实质上由美国境外的人进行或指挥的恶意网络活动日益盛行且越来越严重,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构成了非同寻常的威胁。在此,我宣布应对这一威胁的国家紧急措施。
因此,我在此命令:
第1节.(a)下列人员在美国的全部财产和财产权益、今后进入美国范围内的全部财产和财产收益、或现在或今后由任何美国人持有或控制的所有财产和财产收益都会被封锁,不得转移、支付、输出、提取,或以其他方式处理:
(i)由财政部长与司法部长及国务卿磋商确定的,对完全或实质从美国境外发起的,很可能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经济健康或金融稳定构成或实质上有助于构成重大威胁的网络空间活动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或同谋、或参与的人员,这种网络活动的目的或影响是:
(A) 对支持关键基础设施行业中一个或多个实体的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进行破坏或以其他方式严重影响其提供的服务;
(B) 严重影响关键基础设施行业的一个或多个实体所提供的服务;
(C) 严重破坏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的可用性;
(D) 严重滥用资金或经济资源,商业机密,个人信息,或用于商业或竞争利益的或个人经济利益的金融信息;
(ii)财政部长与司法部长及国务卿磋商确定下述人员:
(A)对出于商业、竞争利益或个人经济利益的目的,在美国境外接受或使用通过网络手段盗取的商业秘密,且明知这些商业秘密是盗取的,的人员或商业实体,这些被盗用的商业秘密很可能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经济健康或金融稳定构成或实质上有助于构成重大威胁:
(B)对本节(a)(i)或(a)(ii)(A)所描述的任何活动,或根据本行政命令封锁其财产和财产权益的任何人,进行实质上协助、赞助、提供金融、物资、技术支持,或提供商品或服务支持的人员;
(C)对根据本行政命令封锁的财产和财产权益直接或间接拥有所有权或控制权的人员,或其代理人或声称代理人;或
(D)试图从事本节的(a)(i)和(a)(ii)(A)-(C)分节描述的任何活动。
(b)本节的(a) 规定的禁令不适用于法令、条例、命令、指令、或根据本命令签发的许可中另有规定的情况,也不适用于在本命令生效之前签订的合同或签发的许可证或许可。
第2节.我确定,根据《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第203节(b)(2)分节(美国法典第50卷第1702节(b)(2)分节)规定所做的捐赠,如果捐赠人或受益人的财产和财产权益被依据本命令第1节的规定进行了封闭,则这种捐赠会严重削弱我按照本命令处理国家紧急事件的能力,我在此根据本命令第一节的规定禁止这种捐赠。
第3节.本命令第1节中的禁令包括但不局限于:
(a)禁止财产和财产权益被依据本命令第1节的规定进行了封闭的人员提供或向其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并且
(b)禁止这些人接受提供的资金、商品或服务。
第4节.我发现符合本命令的第1节(a)分节中的一个或多个条件的进入美国的自由移民和外国旅客会有害于美国的利益,我在此暂停这些移民或外国旅客进入美国。这些人应被视为2011年7月24日的第8693号公告(暂停受联合国安理会旅行禁令和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制裁的外国人入境)的第1节所涵盖的人。
第5节.(a)禁止从事任何逃避或避免,或以逃避或避免目的,违背或试图违背本命令的任何禁令的任何事务。
(b)禁止形成违背任何本命令规定的禁令的阴谋。
第6节.为施行本命令:
(a)所谓“人”是指个体或实体;
(b)所谓“实体”是指合伙企业、协会、信托、合资企业、法人、团体、隶属的小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c)所谓“美国人”是指任何美国公民,获得永久居住权的外国人,根据美国法律或在美国的任何司法辖区组建的实体(包括外国分支机构),或在美国的任何人;
(d)所谓“关键基础设施领域”是指《第21号总统政策指令》确定的任何特定关键基础设施领域;
(e)所谓“盗用”包括未经许可或同意,或巧立名目地通过不正当手段的任何取得或获取。
第7节.对于根据本命令其财产和财产权益被封锁,又可能受美国宪法保护的那些人,我发现,由于他们具备瞬间转移资金或其他资产的能力,所以,如果根据本命令采取措施前通知他们,就会使这些措施无效。因此,我决定,为了使用于本命令宣称的国家紧急情况的这些措施有效,执行依据本命令第1节做出的决定时不需要事先通知。
第8节.在此授权财政部长,经与司法部长及国务卿磋商后采取这样的行动,包括颁布规章制度,并且,出于执行本命令的目的的需要,行使《国家紧急经济权力法》授予总统的权力。财政部长可以根据适用的法律再将这些职责委派给其他官员和其他美国政府机构。在此要求所有的美国政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所有适当措施以执行本命令的规定。
第9节.根据《国家紧急状态法》的第401节 (c)分节(美国法典第50卷第1641节的 (c)分节)和《国家紧急经济权利法》第204节 (c) 分节(美国法典第50卷第1703节 (c) 分节),在此授权财政部长,经与司法部长及国务卿磋商后向国会提交关于本命令宣布的国家紧急情况的定期报告和最终报告。
第10节.本命令不打算、也不会创建针对美国及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官员、雇员、代理或其他任何人的,任何一方可依法或依据平衡法强制执行的,实质性或程序性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巴拉克·奥巴马
白宫
2015年4月1日
科飞管理咨询公司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