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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商业秘密定义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不为公众所知悉”属于商业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属性。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
* 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 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 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 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 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 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
中国商业秘密保护网 www.ipr007.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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