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在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时只需证明对方的产品使用了自己的专利技术即可,即使这种技术是侵权人自己独自发明的,仍然构成侵权。然而在商业秘密的侵权诉讼中,权利人不仅要证明自己存在商业秘密,还要证明对方使用了自己的商业秘密,以及证明对方取得该秘密的方式是非法的。但由于商业秘密具有秘密性特点,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被告的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商业秘密自身大多属于可以复制的无形资产,原告又很难进入对方的企业调查了解,取得被告侵权的直接证据,因此,对方成功抗辩的几率也要比专利侵权诉讼大许多。一般而言,专利权人的维权成本要比商业秘密要小。而且,原告在举证自己存在商业秘密时,需要提交商业秘密的具体证据,也有可能导致二次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