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第2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